最近接触到欧盟增值税 (VAT),发现其中很多细节需要注意,尤其是对非欧盟人士而言。在此我分享一些自己一开始不清楚的情况。
注意:以下资讯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,请咨询专业人士。
1. 何为增值税?
增值税是对最终消费者收取的一种间接税,在欧盟内购买并最终消费的人士支付该税。公司支撑运营所需支付的VAT为输入增值税 (Input VAT),公司销售给客户所收取的VAT为输出增值税 (Output VAT)。
VAT 在不同欧盟国家、不同产品分类都有不同的税率。在跨境交易中对货物 (goods) 和服务 (services) 的细节也有所不同。
从欧盟外进口货物,分为进口增值税 (import VAT) 、进口关税 (import duty)、特殊货物税 (excise duty),只有进口增值税部分可参与减免。
2. 何为增值税发票 (VAT Invoice)?
欧盟对增值税发票格式没有要求,但需要包含以下内容。
- 买卖双方的名字和地址
- 卖家税号
- 卖家公司注册号
- 帐单日期、编号、帐单描述、供应日期等
- 税前价格、税率、税额。税额需要四舍五入至两位小数
3. 何时需要加收增值稅?
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- 买家为欧盟外公司或个人,并且 (AND) 最终运输地址为欧盟外(也适用于虚拟产品),不收。
- 买家为欧盟个人,收(增值税的目的)。
- 买家为同一国家的公司,收(买家申报时申请减免)。
- 买家为另一欧盟国家的公司,并且能提供有效的VAT ID,不收。 (intra-Community supply and acquisition, 报税责任转移至买家)
对于第 1 点情况,需要注意。
1. 如果欧盟外买家在欧盟国购买的产品,最终在欧盟使用,需要收取增值税。
例如:新加坡一家公司在欧盟 A 国购买一块硬盘,并且在 A 国某数据中心使用,该购买需要支付 A 国增值税。
对于第 2 点情况,需要注意。
1. 远程销售 (distance sales) 。货物透过互联网、电视、短讯等非线下渠道销售,并且出口到其他欧盟成员国,例如 A 国公司在 A 国透过互联网销售货物到 B 国,并且从 A 国发货,即为远程销售。欧盟成员国对远程销售设定了不同的交易阈值,申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:
a. 销售额未达到 B 国远程销售阈值。以 A 国税率收取增值税,并向 A 国税务局申报该销售。(和本国销售一样)
b. 销售额超过 B 国交易阈值。需要在 B 国注册 VAT 号,以 B 国税率收取增值税,并且向 B 国申报。
注意:如果货物是从 B 国仓库发出(例如货物储存在 Amazon FBA 仓库),不属于远程销售。在这种情况下 A 国公司必须注册 B 国税号,并且向 B 国申报此交易。
2. 迷你一站服务 (MOSS)。对于销售的产品为跨境电讯、电视、电台、软件等数字服务 (services),欧盟为了公平原则,即让客户不倾向于购买 VAT 税率较低的国家,从而针对买家所在国税率征税,而不是卖家所在国。为了避免逐个向欧盟成员国注册并申报,欧盟推出 MOSS,即向一个税务注册国缴付所有欧盟成员国的 VAT,以避免复杂的流程。
此项服务需要单独向税务局申请,目前只适用于以上提到的数字服务,可能在 2021 年后应用到货物。
对于第 3 点情况,需要注意。
1. 反向征收机制 (reverse charge)。将报税责任由卖家转移至买家,与第 4 点情况类似。有时在同一国家的某些行业的交易中适用,例如建筑、清洁。如果你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适用于此机制,则需要发出 0 税率的帐单,并且在帐单中注明 ‘VAT reverse-charged’.
4. VAT 申报 (VAT Return) 如何操作?
一般情况下每个季度申报一次。需要注意死线时间,超过死线时候会产生罚款。每张增值税发票都需要保留以供查询。
以荷兰为例,税务局会在申请税号的数日内发送纸质版的第一次 VAT 申报表,之后则可以以电子形式申报。如果申请税号的时间在季度申报末尾,则需要申报很短期限的 VAT。例如本季度结束日期为 6 月 30 日,如果你在 25 号申请税号,那么就需要申报 6 月 25 号 - 6 月 30 号期间的 VAT 情况。
以下为一份荷兰税务局的税表以及笔记,还是比较简单的。对于输入税,在同一国内入货,或从欧盟外入货时已支付的 VAT 可以申报减免 (3.3)。在其他欧盟国家入货时没有支付 VAT (3.4),也需要在此申报,同时在等式中抵消。
項目 | 筆記 |
1 Internal supply of goods / services | 同一國內銷售情況 |
1a Supplies @ high rate | |
1b Supplies @ low rate | |
1c Supplies @ other rates, except 0% | |
1d Private use | 公司物品給私人使用的情況 |
1e Supply of goods / services @ 0% or not taxed with you | 此處只能申報 0% VAT 的情況,不能申報 VAT 豁免項目 (如銀行服務) |
2a Supplies for which the VAT has been reverse-charged | 即上文 3.3 的 reverse-charge 情況,可作爲 input tax 減免 |
3 Supplies made to foreign countries | 此處只需申報銷售額,不需申報稅額 |
3a Supplies to non-EU countries (export) | |
3b Supplies to another EU countries | |
3c Installation/ distance sales within EU | 遠程銷售,需在其他歐盟國家支付VAT的情況 |
4 Goods and services supplied to you from abroad | |
4a Supplies from non-EU countries | 從非歐盟國家進口,需申報進口額及本國VAT額,可作爲 input tax 減免 |
4b Supplies from EU countries | 從其他歐盟國家進口,屬於 3.4 的情況,需按本國VAT額申報,可作爲input tax 減免 |
5 Input VAT, KOR, estimate and total | 此處開始計算 |
5a VAT Due | 1a 到 4b 相加 |
5b Input VAT | 輸入稅 = 已支付的VAT(3.3 一般情況)+ 2a reverse-charge + 4 外國購買VAT額 |
5c Subtotal | 5a - 5b |
5d KOR | 小型企業優惠條例 |
Total | 5c + 5d,正金額為需要支付給稅務局的 VAT; 負金額為稅務局需要退 VAT |
歐盟增值稅 (VAT) 實踐